小说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》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全文免费试读

发布时间:2023-11-24 编辑:小编

第十八条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

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, 按选区进行选举。

选区的大小, 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。一个选区应选

代表超过三名的, 选举无效。

第十九条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

大体相等。

第二十条选举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
的选区划分: 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为一个选区, 人口多

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少的乡、民族乡、镇, 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

选区; 乡、民族乡、镇的直属机关的人口总数够产生一至三名代表

的, 可以单独划分选区; 市区、城关镇可以按照街道办事处或者居

民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划分选区, 也可以根据情况按照行业或系统划

分选区;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口总数够产生一至三名代

表的, 可以单独划分选区, 也可以几个单位或者和所在居民委员会

联合划分选区。

— 100 —

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

第二十一条选举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

划分: 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, 人口

多的村民小组或者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, 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

区; 集镇一般按照居民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划分选区; 乡、民族乡、

镇的机关和所属单位一般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划分

选区, 人口多的单位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。

第二十二条国家、省、设区的市所属机关、团体和企业事业

组织以及外省、本省其他市、县所属组织的职工可以只参加驻地的

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 不参加驻地

的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。

后续精彩内容,点击下方关注我们,回复书名即可阅读!


您的位置 : 小说> 小说资讯> 小说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》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全文免费试读
返回顶部